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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使用規範

圖書館使用規範

書籍借閱

  • 本館所藏圖書資料以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使用為主
  •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得依本規則之規定,於本館開放時間內借閱本館所藏圖書資料。
    一、 借還書作業於每週一至週五( 上午8時至下午4時00分 )
    二、 遇有勤務時則暫停借閱,恢復正常借閱時間則另行公告
    三、 寒暑假借閱辦法另行公告。
  • 凡借書應憑證親自辦理,其規定如下:
    一、 教職員工須本人親自借閱。
    二、 學生須親自到館憑學生證借書,書籍未歸還前須將學生證留置於圖書館保管。
  • 學生證限本人使用,禁止轉借或交換,如有遺失或資料誤用應立即向本館掛失,掛失前因借閱證件遺失致使本館蒙受館藏損失時,原持證者應負賠償責任。
  • 借閱冊數與期限:
    一、 教職員工借閱總數以四十冊為限,借期六個月,視聽資料借期兩週。
    二、 學生借閱總數以五冊為限,借期一個月,視聽資料限館內閱覽。
  • 借書期滿如無人預約,可續借一次,應於到期日前三日內(含到期當日)辦理續借,續借期限同借期,並自續借當日起計算新的到期日,逾期不得辦理續借。
  • 欲借閱之圖書已被他人借出時可辦理預約,每人最多可預約三冊,預約書到館通知三日內未借書者,以棄權論;並依序通知次位預約者借書。
  • 借書逾期每冊每逾一日應繳滯還金新台幣五元,累計至三百元為限,滯還金累計至一百五十元(含)以上者,暫停其借書權至繳清滯還金並還清所借圖書時止。
  • 借出之圖書應妥善保管,如有污損,毀壞及遺失等情形,借閱者應負賠償之責。賠償辦法如下:
    一、 以賠原書為原則,如有新版,得以新版取代,視聽資料之賠償應為公播版。
    二、 若原書已無法購得,處理方式如下:
      (一) 照原書之定價賠償。
      (二) 該書未標示定價,則中文圖書每冊一律以新台幣500 計價,其餘圖書(日文、西文等)  每冊一律以新台幣 1500 計價。
      (三) 該書若為整部套書之一部份,賠償時以整套書之價格計算。
      (四) 錄音資料每件以新臺幣500 計;錄影資料及電腦光碟國內出版者每件以新臺幣1000 計,國外出版者每件以新臺幣3000 計。 
  • 圖書館網路使用規則
    一、 使用電腦必須表現出對他人的尊重與體諒。
    二、 不可偷看他人的檔案。
    三、 不可干擾他人在電腦上的工作。
    四、 不可使用電腦攻擊或傷害他人。
    五、 未經授權不可使用電腦。
    六、 不可玩線上遊戲。
    七、 禁止瀏覽色情網站。
    八、 學生須於下課時方可使用。
  • 參考工具書、教師指定參考書、珍貴圖書、期刊報紙、新購未編目之圖書均限於館內使用。
  • 進入圖書館請同學保持安靜,報章雜誌閱畢後請歸還原位,離座時請順手將您的座椅輕輕靠上,並請保持您周遭的清潔與乾淨。
  • 圖書館內行政區、書籍區及閱讀區嚴禁飲食,請同學配合遵守。
  • 學生若因校內事務需使用電腦列印,圖書館提供電腦列印服務,但須事先預約及填寫申請表,並遵守相關規定。
  • 本館對所借出之書籍,如有必要得隨時通知借閱者於指定時間內歸還。
  • 教職員工離職,學生畢業、轉學、休學或退學者,務必清還所借圖書,如有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應繳清逾期罰款,始得辦理離職離校手續。

場地借用

    本館場地以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借用上課、研習及社團活動等。

  • 本館場地之借用,由須借用之教職員工本人,於前一天到圖書館填寫借用單,經確認無衝堂  下始可借用。
  • 使用後需恢復原狀,若發現有書籍、設備遭破壞,破壞者除需按價賠償外,另記小過乙次且一個月內不得借用。

 

本規則經資訊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消息公佈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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